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 日期:2021-11-0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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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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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自愿从事辅助工作;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泗阳县。
应聘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中文、新闻宣传等相关专业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2.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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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21119日-20211115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59655210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材料(姓名)”。
3.报名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的扫描件或拍照及填录好的《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表内配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4.报名咨询电话:0527-8966908389669016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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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sqsiyang.jsjc.gov.cn/)及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2.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3.笔试结束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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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笔试以及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3.在体检、考察阶段不合格、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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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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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另实行工作绩效考核,享受绩效奖金。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年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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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方.下载附件)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8日/data/upload/file/2111/08/618937454926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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