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 日期:2021-01-0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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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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