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全面完成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市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近期拟举办一期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就管中心、人才中心、人才中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未持有相应证书或原持有证书过期的工作人员,以及打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人员。
二、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
3.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文凭;
4.申请资格培训前未从事过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二)报名办法
各县(区)报名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报名工作由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12月17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1)(下载网址:http://sqhrss.suqian.gov.cn/),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送至各县(区)人社局职能科室。各县(区)人社局于12月18日前将《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报名统计表》(附件2)(电子文档)、《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1)报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邮箱:lyzzr_317@163.com)。
三、组织培训
本次培训由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承办,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四、考核发证
(一)考核。培训结束前组织考试,考试由省厅市场处统一组织、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具体实施。
(二)发证。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厅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人社局、各开发区(园区)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按照不少于《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分解表》(附件3)任务及时组织报名,保质保量完成省厅和市局下达的年度考核培训任务,对于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将在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中扣除相应分值。
联系人: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罗 玥
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胡慧慧
联系电话:84359558,84359886
电子邮箱:lyzzr_317@163.com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登记表
2、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报名统计表
3、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分解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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