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流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宿教基发﹝2020﹞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入学流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所有公办、民办学校。
二、具体步骤
(一)统一信息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以下简称阳光招生系统,网址:116.198.205.82),登记入学信息。
(二)同步网上报名 统一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阳光招生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入学信息,完成报名程序。每名儿童少年可以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学生登记信息审核。
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变更招生范围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三)同步招生录取
1.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报名数少于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告之录取学生监护人。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一律不得放弃。
2.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公办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监护人,其中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公办学校不得重复招录。
3.所有招生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四)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工作部署,同步做好学籍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全面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保障教育资源。各地要加强资源保障预警,根据本区域人口数量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提前研判入学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三)严格管理监督。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建立领导定点联系机制,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的监督管理。要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入学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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