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日期:2020-03-1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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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10元。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该类群体的基本生活,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提标工作迅速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督查和抽检力度,坚决防止提标不提或少提补差的现象发生,确保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同步增长。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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