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咬定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在降低疫情影响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动企业精准复工的通知》、宿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的通知》精神,现就稳妥有序、精准精细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通知如下。
一、实施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
在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建立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清单管理和动态发布机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分三种类型明确相应企业复工复产要求:一是全面放开一批服务行业复工复业,主要涉及事关民计民生、群众生活基本保障急需的行业;所涉行业清单,无特殊形势变化,不再重复公布(详见附件1)。二是允许一批服务行业部分复工复业,主要涉及容易形成人员集聚的行业,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限制部分容易引发感染的经营行为,恢复部分业务活动(详见附件2)。三是暂缓一批服务行业复工复产,主要涉及经营场所相对狭小、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且容易引发感染的行业(详见附件3)。其中,二三类企业全部或部分业务放开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将及时发布。
二、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的监管指导
服务业门类多、范围广,连接生产与消费。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有效管用实施细则,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有保有控、精准精细”原则,推进与群众生活、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关联的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复工营业,推动服务业领域疫情防控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双胜利。
(一)简化复工手续。
1.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要认真做好企业(单位)《复工告知书》(见附件4)送达和接收(接受)工作,要求各企业(单位)在认真阅读复工复业的“六个必须”(见附件5、6)等内容,并登录泗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泗阳”(http://www.siyang.gov.cn/)下载填报《复工告知书》;由企业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场)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送达和接收(接受)《复工告知书》,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场)通过网上线上等“不见面”方式接收《复工告知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
2. 相关服务业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将《复工告知书》提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场)指定的相关部门;企业在将《复工告知书》送达或线上提交之时,即视为知晓并将执行“六个必须”要求,就可自行复工,不需再经任何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
(二)加强协调指导。
1. 县级服务业十大领域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要下沉一线加强协调指导。重点推进2020年度列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提速计划和服务业企业登高计划的企业单位科学防控、加紧有序复工营业,并在用工保障、防疫物资安排、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把重点项目“压舱石”和登高企业的“排头兵”作用发挥好。
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十大领域各牵头部门。
2. 各乡镇(街道)、园区(场)按属地联防联控管理要求,加大对已复工营业企业(单位)的检查巡查。对未落实复工“六个必须”、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县各相关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作为失信信息列入其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发改局、县各相关部门。
(三)落实支持政策。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兑付相关优惠政策,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县服务业十大领域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附件:1. 全面复工复业的服务行业清单
2. 部分复工复业的服务行业清单
3. 暂缓复工复业的服务行业清单
4. 泗阳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告知书
5. 服务业企业复工“六个必须”
6.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六个必须”
泗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的通知.docx
附件1
全面复工复业的服务行业清单
1. 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城市配送、物流快递网点、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尽快全面恢复经营。
2. 鼓励商超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鼓励便利店、社区小超市、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尽快开业。
3. 保障与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科技服务、商务租赁、专业市场、农资销售、劳务服务、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保障银行、保险等机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全面恢复正常业务。
附件2
部分复工复业的服务行业清单
1. 餐饮企业可以复工,但不得聚集堂餐,鼓励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单位食堂根据需求可以复工,采用分餐、提供盒饭等方式满足需求。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放商品房售楼处,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发布会、团购会、开盘仪式等群体性集聚活动。
3. 酒店宾馆可以恢复住宿、餐饮等基本业务,但不得聚集堂餐,不得提供馆内公共娱乐和公共洗浴、游泳等非必需服务和设施。
4. 城市商业综合体原则上可以恢复百货业务,并加强室内空气流通。
5. 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恢复运营活动,但要严格执行公交车、出租车、市县际班车实名乘车制度;恢复省内市县际长途客运班车。
6. 移动通讯、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企业可根据传输覆盖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有序复工。
7. 对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室外旅游场所可以对居民开放。
附件3
暂缓复工复业的服务行业清单
1. 暂缓网吧、酒吧、茶社、棋牌室、歌舞游艺厅、健身房、足浴店、公共浴室、游泳馆、影剧院、室内景点等休闲娱乐场所复工营业。
2. 暂缓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复工营业。
3. 暂缓各类室内景点、旅行社、农家乐、乡村民宿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营业。
4. 暂缓线下教育培训活动以及防控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居民服务行业的复工营业。
5. 未列明的有关服务业行业复工复业时序按照泗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实施。
附件4
泗阳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告知书
| 企业(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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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 主要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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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员工人数 (人) |
| 其中:外地 员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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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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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及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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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复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 是否知晓 六个必须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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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说明:填报对象为各类服务业企业(单位)。 | |||
附件5
服务业企业复工“六个必须”
1. 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 必须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健康码上岗制度,员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每日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疫情期间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严禁赴重点疫情地区出差。
3. 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生产经营、商务办公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
4. 必须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 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场),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6. 必须落实检查整改。主动配合所在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附件6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六个必须”
1. 必须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2. 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 必须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
4. 因行业特性必须提供到场服务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 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 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场),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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