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大明(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7月21日,已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大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大明利用担任泗阳县卢集镇党委书记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61万元,并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宿迁检查
微信扫一扫,加客服为好友
第一时间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