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对宿迁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情况进行发布。据悉,本次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等首次和企业职工的同步调整。
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为275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71元,增幅达8.2%,增幅同比下降0.6%;最低月缴费基数首次统一标准,由原来的市直2550元、各县(区) 2400元统一执行2750元,有利于实现同城待遇,保障公平。同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宿迁市还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调整,从原来的5600元调整为6057元,增幅达8.2%;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基数从原来的67200元提高到72684元,增幅也达8.2%。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月工资在2750元至18171元之间的参保职工将不受影响;职工月工资超过18171元的,只能按18171元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2750元的,则必须按275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此外,宿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为275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57元5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5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
微信扫一扫,加客服为好友
第一时间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