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泗阳县城区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6-12-08 07:00
  • 浏览:157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行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增加房地产经纪管理和经纪活动的透明度,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凡在我县县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均应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泗阳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泗阳县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凡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方可在规定网站发布房产资源信息及实行买卖合网上签约业务。现就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

二、备案条件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营业执照需年检的,应当通过年检)

(二)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拥有房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三)具有两名以上经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

(四)机构的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备案资料

(一)泗阳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指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四)从业人员房地产纪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

(五)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收费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备案期限

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限为一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

客服微信

微信扫一扫,加客服为好友

第一时间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

联系客服
服务号
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