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论文进行鉴定的通知

  • 日期:2016-03-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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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宿迁市申报职称论文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宿职称办[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申报中级职称论文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鉴定的效力
    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未发表的论文可申请鉴定,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鉴定为合格以上的即视同公开发表论文参与职称评审。论文鉴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提交鉴定论文的基本要求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凡网上下载、抄袭他人之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职称申报资格。
    2、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工作实际,属于所申报职称专业领域内的。
    3、两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论文、项目证明材料》,评委只对其负责的相关部分作鉴定,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鉴定。
    4、论文一般在3000字以上。
5、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评审。
    三、论文鉴定的程序及时间
    1、专业技术人员将撰写的未发表论文由单位审核推荐,于4月10日前上报到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
    上报的论文须按规定格式(附件一)提供电子版,并打印一份在A4纸上,论文前附一张统一印制的论文鉴定表(附件二)。
    2、县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将所报论文按专业分类汇总,于4月15日前上报到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民方舟1号楼705房间,电话:84359049)。同时须将论文鉴定的有关内容按规定式样(附件三)上报电子信息。邮箱:sqwzj@163.com
3、市中级职称论文鉴定委员会拟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宿价费[2007]23号)收取职称论文鉴定服务费200元/篇。
附件:一、论文格式要求
      二、论文鉴定封面
      三、申报论文鉴定一览表
2016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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