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日期:2015-12-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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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我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泗阳人才网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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