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12月3日起,启用以下13处路口电子监控、1处固定测速点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道路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
新增13处路口路段电子监控设置点:
1、人民路与众兴路路口
2、人民路与淮海路路口
3、苏S245线与苏S325线路口
4、西康路与淮海路路口
5、北京路与繁荣路路口
6、泗水大道与庄卢线路口
7、苏S245线与意杨大道路口
8、北京路与桃源路路口
9、北京路与上海路路口
10、淮海路与解放路路口
11、众兴路与解放路路口
12、众兴路与繁荣路路口
13、苏S325线与泗沭线路口
新增1处固定雷达测速点:
14、苏S325线36K+600M,限速80公里,东西双向测速。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泗阳县公安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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