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通知

  • 日期:2013-10-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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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兑现引进人才补助补贴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实施双百工程的意见》(泗发[2012]21号)和《泗阳县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泗政发〔2012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民营企业(县属国资公司):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同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人才;

2.事业单位(民办医院、学校):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含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才)。

二、申报条件

1.201311日之后引进;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泗工作;

3.所学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企业、民办医院(学校)引进人才,须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其他主要出资人(占股10%以上),县内招商引资企业在外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县内企业在外设立的独资、控股公司引进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由引进人才填写《泗阳县201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申报表》,连同有效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网上学历认证)、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将申报材料报相关园区、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各园区、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于201311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332房间,电话:85271853)审核。 

3.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对照引进人才档案,审核个人材料及三险一金办理情况,并于20131130日前将审核合格材料及汇总表报县人才办。

4.组织审定。县人才办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发放补贴。根据公示情况,发放相关补助补贴。

2013111日至1231日期间引进人才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及时审核并报县人才办。

 

 泗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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