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便民问答

  • 日期:2013-06-1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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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一将于6月22日、小学一年级将于7月3日开始正式招生,现在我县有关招生政策解答如下:

问:2013年泗阳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基本原则?

答:1.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区”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及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顺利入学。

2.所有民办学校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并按照“免试入学”和“先报名先录取”的原则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的一律依规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告知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4.坚持统筹协调与专项监管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全程调控、全程督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答:1.综合考虑全县生源分布、学校办学规模和现有资源条件,制定各学校新生招生计划。

2.公办学校招生要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遇到特殊情况要上报教育局批准、备案,否则将严格问责。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及条件?

答: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无小学生学籍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无中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拥有我县常住户籍。在我县投资或外来务工的非我县户籍人员子女可安排在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

答:1.各公办和民办招生学校是新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咨询、报名(登记)、调查、审核、公示和初录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遇到个案问题,严禁学校将矛盾和问题上交,严禁学校推诿推托,迅速处理到位。。

2.各公办和民办生源学校(含幼儿园)是新生招生的参与单位,负责本校毕业学生及家长的招生政策宣传、毕业生信息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信息要准确,报告要及时,工作要规范。各生源学校按规定保密学生信息,否则一律查究责任人。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规定?

答:1.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所有学校招收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

2.施教区招生

县城各公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县城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和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进行招生。乡、镇、街道、场中心校要根据本地生源情况划定辖区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

3.县城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3年6月15日前。

(2)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另在其他地方无住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注明是商住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阁楼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3年6月15日前。

(6)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6月15日前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步骤?

答:1.报名核查

(1)公办小学

全县各小学,报名时间:7月3--9日,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7月10--30日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报名学生的住址(房产证)、年龄的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县招生办。

(2)公办初中

全县各初中学校,报名时间:6月22日下午开始,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7月10日--30日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报名学生的住址(房产证)调查核实工作。

(3)民办小学、初中

全县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班额数,小学于7月3日开始招生,初中于6月22日下午开始招生,不得擅自确定或改变招生、缴费、注册时间。录取时要和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书,并明确告知我县招生政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一律不得再到其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在招生学校无过错情况下,民办学校学生不按时报到入学,其所缴纳培养费可不予退还。对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的,一律不予核发入学通知书,不办理学籍登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2.录取公示

8月15日—21日县城各公办招生学校公示预录取名单。

3.通知书发放

8月22---25日各小学、初中校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4.报名注册

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30日—31日。

5.学籍办理

各学校要按照本《招生办法》精神,建立新生入学档案。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9月30日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凡不符合招生计划、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及违规违纪处罚?

答:(一)民办中小学

1.严格按照县招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工作,绝不超计划、违规招生。

2.学校招生宣传方案报经县招生办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间、方式、范围内实施。不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诋毁其他学校。

生源学校不向外泄露毕业生信息,不错报、假报学生信息。严禁未经主管局批准的招生学校进校、进班宣传。

3.按县招委规定的时间、办法、方式进行招生,不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不事先向学生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预收学生入学费用。

4.不限制本校学生自主择校,不动员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不得收缴和扣押学生有关证件、成绩单等。严禁优生流失到其他市县。

5.杜绝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与其他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之间,不发生和招生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吃请和钱物赠送。

6. 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标准和方式收取招生相关费用,并一律上交县财政账户,接受监管。

如有违背以上保证内容和其他违规(纪)行为,按规定接受以下处理,由学校承担一切后果:

(1)年度年检为年检不合格。(2)出现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按超一个招生计划罚款5000元处理,并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扣除。(3)按超计划数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数。(4)对违规学校校长和违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当年不得晋升(或降级聘任)职称以及其他处理、不得评先评优、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并采取人事处理措施。(5)没收有偿招生所得,按买卖生源所得2倍罚款。(6)招生行为与扶持政策、经费拨付挂钩。

(二)公办中小学

1.严格按照县招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招收施教区外学生导致超计划招生。

2.确保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不违反规定招收非施教区学生。

3.按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不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诋毁其他学校。

不向外泄露毕业生信息,不错报、假报学生信息。不接受未经主管局批准的招生学校进校、进班宣传。

4.不限制本校学生自主择校,不动员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收缴和扣押学生有关证件、成绩单等。严禁优生流失到其他市县。

5.不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预收学生升学费用。

6.杜绝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与其他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之间,不发生和招生相关任何形式的吃请和钱物赠送。

7.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标准和方式收取招生相关费用,并一律上交县财政账户,接受监管。

如有违背以上保证内容和其他违规行为,自愿按规定接受以下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对违规学校校长和违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当年不得晋升(或降级聘用)职称、不得评先评优、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同时采取组织人事措施。(2)扣掉责任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3)没收有偿招生所得,按买卖生源所得2倍罚款。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各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教育阶段
学 校
施教区范围
 
 
工人子女小学
东至西安路,北至北京路,西至245省道,南至大运河。
众兴镇中心小学
东至人民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245省道,南至北京路、西安路、长春路连线。
实验小学
东至人民路,北至长春路,西至西安路,南至大运河。
众兴实验小学
东至上海路,北至长春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
东至上海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长春路。
双语实验学校上海路校区
东至泗塘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上海路,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城北校区
众兴镇周庄村、城北花园。该施教区2013年小学新生由双语实验学校编班代管。
 
众兴中学
东至解放路,南至大运河,西至245省道,北至泗水大道。城南科技园区(农场、原种场)。众兴镇周庄村、城北花园。史集街道办辖区。大兴社区部分区域。
实验初中
东至繁荣路,南至大运河,西至解放路,北至泗水大道。
实验初中上海路校区
东至泗塘河,南至大运河,西至繁荣路,北至泗水大道。
开发区中学
县经济开发区、来安社区。该施教区2013年初一新生由实验初中上海路校区代管。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

答:(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3年6月20日前。

(2)若学生父母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处并且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无其他住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法定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3年6月20日前。

(6)施教区单位公房、老居住房住户,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确无其他住房的,经严格核实后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确非居住人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13年6月20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

答: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无中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并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4、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等。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

答:1.公办小学一年级:7月3日—9日报名(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7月10日--30日核查,8月15日—21日公示。

民办小学一年级:7月3日开始。

2.公办初中一年级:6月22日下午报名(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7月10日--30日核查,8月15日—21日公示。

民办初中一年级: 6月22日下午开始。民办学校和被录取学生家长要签订录取协议。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由于学生及家长自身原因而不按时报到入学的,所交培养费学校将不予退还。

3.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考成绩和各类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后,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报名和录取。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录取办法?

答:1.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施教区和入学相关规定的学生,一律免试入学。

2.民办小学和初中,在招生计划生数内,按报名先后,一律免试入学,录满为止。

3.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在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统招生按志愿录取,择校生凭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自行到招生学校缴费注册,录满为止。

4.所有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8月25日发放到位。

5.被录取学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入学和注册学籍。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定?

答: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按全县统一规定和要求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预录。招生学校必须向县招生办申领统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

2.超计划招生和其他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核发录取通知书,一律不办学籍。

3.中考考生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所有学校不得擅自录取,否则一律无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

4.全县所有招生录取通知书全部由县招生办统一核发,学校和其他单位擅自发放的录取通知一律无效,不能办理学籍。

5.全县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一律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绩证书作为入学条件。

6.在符合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就读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自主择校,不得收缴和扣押学生有关证件、成绩单等,不得误导、诱导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

7.凡填报志愿期间受到限制的,考生可在中考后一周内(2013年6月19日—23日),登录宿迁教育考试网自行修改志愿,并在监护人陪同下,持监护人身份证和考生户口本,自行到县招生办办理志愿修改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经确认的修改志愿无效。

8.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事先向学生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不得预收学生升学费用和升学保证金等。

9.所有学校都要按照上级核定的标准和方式收费。民办学校要按学年或学期收费。

10.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批准到生源学校、班级进行招生宣传。

问、泗阳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工作监督?

答:请各位家长准确掌握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千万不要听信不实的宣传、鼓动和承诺,特别要防止学校计划外招生、招收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考生、误导学生就读指定学校、擅自发放无效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否则将对自己家庭和孩子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害。

对不按规定招生的学校和个人,请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及时举报,我们将严厉查处。咨询电话:0527-85230226,0527-85230216。保密举报电话:0527-85230226,1803697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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