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日前,泗阳县教育局制定了“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五条标准。
一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二是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三是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不招收复读生。不得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各类招生、考试规范,禁止有偿招生。
四是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很高。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是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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